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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发票开具
※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1.查新检索是一项技术含量高、耗费时间长的服务,本单位本着客观公正、高度负责的态度提供服务,请委托方按要求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2.查新检索费用在200元以内的可现金支付,200元以上的须以支票或单位转账支付;但职称论文查证费用不论金额多少须统一以现金支付。
3.按照本市政策规定,本单位财务只能在收到查新检索款项后开具发票。本单位可提供正式的收费告知书作为信誉保证,委托人可凭告知书与所在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沟通提前转账事宜。
4.本单位可在与委托人协商确认后、到款前开展查新检索工作。建议委托人事先与所在单位相关部门沟通费用支付和报销事宜。如委托人事先坚持以现金支付的,本单位概不办理退款,发票不予作废。
5.企业单位委托人网上填写查新委托书时须如实填写发票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账号信息,并自行核对;如因填写有误导致无法报销等问题,本单位概不办理退款,发票不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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